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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坡头区检察院对三涉案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引领“迷途羔羊”理性回归社会
2018-06-12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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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6-12

“谢谢检察官叔叔阿姨,谢谢你们给了我们三人改过自新的机会”近日,张某、李某、刘某满怀激动之情来到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,将一面锦旗送到该院未成年人检察科

2018年1月5日,沙坡头区检察院受理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,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,张某、李某、刘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,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罪行,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,犯罪情节显著轻微,危害不大,符合不起诉条件。该院于2018年3月29日对犯罪嫌疑人张某、李某、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,被不起诉人李某、刘某进行法律援助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坚持“教育、感化、挽救”的方针和“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”的原则,对罪行轻微,属于初犯、偶犯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,坚持少捕、慎诉、少监禁,尽量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造成不良影响。该院还通过聘请心理咨询师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,及时缓解未成年人紧张、焦虑的情绪,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引领“迷途羔羊”理性回归社会。

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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